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装配式装修技术的应用,提升内装修效率和品质,培育装配式装修集成产业,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在我市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的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我市全装修商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医疗项目)、产业园等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地铁车站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实现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业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我省将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98-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同时废止。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